《拍卖规则》
1. 本《拍卖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每次拍卖会的《拍卖特别规定》为《拍卖规则》的补充。竞买人必须认同《拍卖目录》、《特别说明》和接受标的瑕疵,遵守《拍卖规则》和《拍卖特别规定》,最迟在拍卖会开始前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并在《承诺书》上签字,实施竞拍行为。如果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后才进入拍卖会现场且本人拟竞拍的标的已经拍卖结束的,其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2. 竞买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买人为公民的,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竞买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参加拍卖会,代理人除了出具竞买人应当出具的有效证件外,还必须出具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律法规对竞买人资格有规定的,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
3.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交付与标的对应的拍卖保证金,除有说明外,一份保证金竞拍一个标的。现金、本票和银联卡类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前交付;支票类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前到本公司账户。其他人替竞买人(买受人)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价款,必须签署《付款承诺书》。若拍卖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有要求的,详见拍卖公告或《拍卖特别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付款。若竞买人领取本人已付的拍卖保证金因遇银联系统故障而不能办理的,必须等银联系统恢复正常后第2天起办理。竞买人丢失《收据》的,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向本公司申请挂失,本公司受理挂失一个月后,竞买人可申请领回保证金。
4.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质量数量功能价值由竞买人判断评估。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认真咨询、尽责了解和查看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权源文件),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瑕疵一并转移给标的买受人,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解决。
5. 竞买人应当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主持拍卖会。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拍卖等违法行为,将取消竞买人的竞拍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拍卖底价由委托人在拍卖会前交于本公司或现场交于拍卖师。拍卖采用增价方式,不到底价不成交。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出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出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的出价时,其出价即丧失约束力。拍卖成交价以拍卖师落槌为准,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应当签署的文件。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和变更登记标的权利人时应当承担的各项税费。
7. 买受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截止日详见《拍卖特别规定》)付清应付款,即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比率详见拍卖目录)。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应付款的30%。本公司收到买受人应付款后,只向买受人开具佣金发票,不开具“销售发票”。
8. 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付款或不付款、付款后不按时提取标的或不提取标的),买受人除了将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支付本人和委托人的拍卖佣金外,承担再次拍卖成交价与前次悔拍成交价的差额,本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9. 本公司在取得委托人提供的房产车辆股权类标的相关文件资料后,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核税缴税、补办资料和其他原因导致标的变更登记时间长的,办证时间将不确定。物资设备标的买受人凭本公司出具的《提货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本标的。若标的委托人有要求的,具体内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买受人应当依法履行缴纳税金的义务。
10.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执行。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