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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车辆拍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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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拍卖规定

(2014年5月29日10:30公务车专场拍卖会)

一、关于标的瑕疵和注意事项

1、本场拍卖会的第1号—39号标的为机关委托车辆,其办证费和出库费为3000元。第40号—45号标的为社会委托车辆,其办证费为1000元。办证费仅为办理一次过户手续的费用(买受人须现金支付),不办理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转籍、退牌、上沪C牌、报废等)。

2、《拍卖目录》中标注“带牌”的车辆,其起拍价已包含2014年5月上海私人客车额度拍卖平均中标价。标注“沪C牌”的车辆,其起拍价为车身价。标注“带货牌”的车辆,其起拍价已包含车牌价。另外,9座以上(含9座)客车,未翻黄牌的,办证时间可能相应延长。

3、由于市政府出台“二手车交易新政”,拍卖成交的“带牌”车辆过户在买受人名下后,车牌在半年内不可变更,请竞买人谨慎竞拍。

4、请竞买人认真核对《拍卖目录》与《车辆标签》,如果竞买人因错误判断而举牌竞买,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拍卖目录》中标注的车辆状况缺失有关证照的,均需要补办,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若因原车主原因导致车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本公司仅负责及时通知买受人,并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拍卖成交车辆原车号码不可保留,新车牌号码将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随机产生,不再另行通知。

6、拍卖成交车辆如因违章记录或车船税欠费而造成来年保险费增加或车船税补交的,由买受人自理。

7、由于车辆停放时间较长,部分车辆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电机缺电、轮胎漏气,车窗、车门不完全关闭等),请竞买人仔细查看车况,一旦竞买,即接受车辆的现状并对提车时间延长无异议。

二、关于竞买登记与保证金交付

1、本场拍卖会采用现场拍卖与网络拍卖同步方式进行,竞买人既可到拍卖会现场竞买也可以登陆公拍网(http://wangpai.staa.com.cn)在网上同步竞价。导拍电话:13482785807。

2、竞买人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拍卖会当天(2014年5月29日10:00前)到拍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网络竞买人应当在拍卖会的前一天(2014年5月28日15:30前)到本公司(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办理网上竞买登记手续,与本公司签订《网上竞买协议书》后获得网上同步竞买权。网络竞买人应在拍卖日(2014年5月29日10:30前)登陆公拍网或本公司官网(http://www.qingliange.com.)参加拍卖会。网络竞买人应当充分估计由于互联网本身所固有的不稳定和不安全性可能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等风险,拍卖人不承担网络风险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4、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应当在登记时交付拍卖保证金1万元/辆(现金和银联卡均可),票据类保证金应当在拍卖会前到达本公司账户。

5、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一辆车。现场竞买人凭一份保证金领取一张号牌参加拍卖会。网络竞买人的一份保证金获得一辆车的竞拍权利。

6、没有竞得车辆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天)凭《收据》向本公司领回保证金,同时向本公司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

7、本公司按保证金原进款方式退还(“原路返回”)将保证金退还竞买人,即现金类保证金,本公司向竞买人退还现金,竞买人通过POS机刷卡方式交付保证金的,应当在当天办理领取保证金的手续,否则,按照银联有关规定办理(银联在收到申请后的10-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到竞买人POS机刷卡时的银行卡内)。

三、关于现状拍卖与风险提示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2、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标的,充分估计标的维修成本和安全因素,以及再销售、再利用的可能性,防范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本公司编制的《拍卖咨询稿》、《拍卖目录》等资料对拍卖标的所作的客观性描述、瑕疵说明和风险提示,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3、本公司按标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车辆的现状指:车辆在过户前的存放与保管、使用与停用、缴费与欠费的情况。竞买人在竞拍前应当尽责勘察车辆的性能、质量,了解车辆权属、欠费等信息。竞买人一经举牌即视为认同和接受标的的现状,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本公司执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安装专用设备,实录拍卖会现场影像,严格监控恶意窜通和干扰拍卖活动的违法行为。

5、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而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按此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6、本公司不承担非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成交的标的无法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同时放弃其他请求权。

四、关于买受人付款和车辆办证

1、竞买人无论是在现场举牌还是在网上竞价,其最高报价经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即成为车辆的买受人。

2、现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会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网络买受人应当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结果由本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或手机短信告知网上买受人)。

3、买受人应于拍卖会后工作日(5月30日至6月6日)到本公司(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已付的拍卖保证金可转为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一部分。逾期则视作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一买受人结算价款只能刷一张银联卡,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本公司代收80元/卡手续费。

4、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办证费出库费后,方能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5、买受人应提供上海市车辆管理所规定的必备证件及资料原件(身份证或暂住证);沪C牌照车辆买受人需提供外环线外的户口薄或暂住证和身份证原件。货运车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需提供有效过户证件。

6、拍卖成交车辆的提车时间,本公司另行通知。买受人逾期提交车辆办证材料或未在指定时间内提车的,买受人承担停车费50元/天,跨月停车的承担停车费100元/天。

7、买受人对其所竞得车辆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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