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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110万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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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介绍

本次拍卖标的为:东方证券6110万股股权,占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约1.4%

2014年12月25日接法院通知缓拍

拍卖参考价:3.8亿  联系电话:51701227 严先生

注意事项

1、 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单一企业法人,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修订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的通知》、《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下股权股东报备工作指引》和《关于入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的规定。竞买人必须符合并严格遵守上述文件中关于证劵公司股权受让方的入股行为所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并当场签订承诺书。

2、根据财政部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联合印发《境内证劵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要求:国有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按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请国有企业竞买人充分注意该风险。

3、竞买人应在2014年12月26日下午四点前至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拍登记手续,提交相关文件(具体见附件一)。

4、竞拍保证金6000万元,应在2014年12月26日下午四点前到拍卖公司账户(票据类亦须到账),一份保证金领取一张竞拍号牌,一张号牌竞拍一个对应标的。(保证金账号见公告)

户名: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70010122000206430      宁波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5、本次拍卖的股权为非上市证券股份公司股权,我公司仅通过拍卖形式确定其转让价格,过户登记报备等手续须严格按照股权托管登记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附件一、竞拍登记提供资料(竞拍登记时提供)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为国有企业应提供《国有资产登记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章程》(工商盖章)、

3、《股东会决议》(原件)、《资产负债表》(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股权受让方《关于入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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